南洋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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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维权的“南洋样本”——一个烘焙品牌的知识产权保卫战
2021年,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,为中国烘焙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值得研究的样本。原告浙江金之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,正是南洋大师傅的运营主体。

“吉姆南洋大师傅”的维权之战
浙江金之秘公司是第31493212号“吉姆南洋大师傅”商标的注册人,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、糖果、饼干、蛋糕等商品。经品牌推广,金之秘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了数百家“南洋大师傅”加盟店,在店招、广告、商品包装盒上广泛使用“南洋大师傅”标识。
被告周某经营的蛋糕店在店招、蛋糕包装袋、代金券等物件上使用“南洋大师傅”标识,金之秘公司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法院审理后认定:经过持续使用和推广,“南洋大师傅”标识已经具备较强的显著性和一定的知名度,实际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,属于“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”。周某的行为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的标识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。
维权之外的品牌启示
这一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本身。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:权利人金之秘公司并没有规范使用其“吉姆南洋大师傅”商标,而是大量使用了“南洋大师傅”的商品名称并使其具有一定影响,基于该使用而获得了民事权益,应当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。
这为众多通过“商品名称”而非“注册商标”建立市场认知的品牌提供了法律参考。对于南洋大师傅而言,商标维权的意义不仅在于打击山寨、保护加盟商利益,更在于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:品牌方有决心、有能力维护“南洋大师傅”这个标识的价值。在加盟模式下,品牌标识是连接总部与加盟商的核心资产,保护标识就是保护整个体系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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